本报讯(记者李雅琴)近日,市自考办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考生,欲申请免考的考生应在毕业前办妥所有的相关手续。
市自考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6月份时出现不少考生在办理毕业证书的同时才办理免考手续的现象,给管理造成一定混乱。为了促进自考管理的规范化,省自考办提出要求,欲申请免考手续的必须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并办妥相关手续。
据了解,可以享受免考待遇的考生主要有如下几类: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,本科、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,均可按照本规定,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;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(段)专业的,可免考公共基础课、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;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,报考同学科不同专科(段)专业的,可免考公共基础课、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;报考不同学科不同专科(段)专业的,可免考公共基础课;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(段)专业的,可免考公共基础课;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、退学生,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。
按照规定,课程免考,应由应考者和当地自学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(毕业证书、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单等),经查验核准后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。
因此,市自考办提醒欲申请免考的考生,应在每年2月份和8月份向所在地的自考办提出申请。市自考办汇总各县市的申请情况后分别于3月份和9月份送到省自考办进行审核。